.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外部检验内容包括: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排放装置;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安全附件检查;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的完好情况;运行的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实时监控情况。
压力容器内部检验主要内容有: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结构检验;重点检查的部位有: 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封头、支座或支承、法兰、排污口;几何尺寸;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几何尺寸,应重点复核;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表面缺陷,应对表面缺陷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定;壁厚测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恶化;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焊缝埋藏缺陷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紧固件检查;耐压试验的检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主要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或全部焊缝检查。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盛装空气和惰性气体的制造合格容器,经过一两次内外检验确认无腐蚀后,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
本标准适用于铁磁材料制成的铁路轴承零件表面及近表面裂纹和其它缺陷的磁粉探伤检查。其它民用轴承零件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GB/T9445 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
GB/T3721 磁粉探伤机
GB/T2536 变压器油
GB/T253 灯用煤油
JB/T3111 无损检测名词术语
HB/Z72 航空零件磁粉探伤说明书 3 一般规定 3.1根据铁路机车和客、货车车辆滚动轴承的技术条件要求,铁路轴承零件(套圈和滚子)均应进行100%的磁粉探伤。探伤后的零件应符合本规程验收规则的要求。
3.2 铁路轴承零件一律采用湿法进行磁粉探伤。
3.3 根据被检查零件的具体情况,可采用连续法或剩磁法进行磁粉探伤,连续法。
3.4 根据被检查零件的具体情况,可采用荧光磁粉法或非荧光磁粉法进行磁粉探伤,荧光磁粉法。
3.5磁粉探伤应在易于产生缺陷的加-ET序(如热处理、磨削和冷、热形变加工等)之后和成品零件进行检查。但对要求表面磷化处理的轴承套圈,应在磷化处理前进行探伤检查。
4 探伤人员
4.1所有从事磁粉探伤的操作人员,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GB/T9445中规定的磁粉探伤I级或I级以上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磁粉探伤操作。
4.2磁粉探伤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视力,经矫正或未经矫正的视力应在5.0以上(按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近距离视力按Jaegerl号视力表检查,近距离视力应在1.0以上,色盲患者不得从事磁粉探伤工作。5 探伤设备
5.1 所有磁粉探伤机及其装置应符合GB/T3721的规定。轴承零件磁粉探伤一般采用交流磁粉探伤机
5.2用剩磁法进行磁粉探伤时,交流磁粉探伤机应配备断电相位控制器,以保证零件磁化后有足够而稳定的剩磁。否则,交流磁粉探伤机不得用剩磁法检查铁路轴承。
5.3 磁粉探伤机应安装在远离热源和火源、具有专用电源、通风良好的场所。
5.4 轴承零件用的退磁机或退磁装置允许单独安装,安装方向应使退磁机产生的磁场方向垂直于地磁场。